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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博物馆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 修复及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制度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8-16

 一、职责

1、盐都博物馆提供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保管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二、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盐都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盐都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和盐都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盐都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我馆《馆藏品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代管文物鉴定制度

1、保管部对代管文物进行统计,并上报本馆及市文物局,请求对代管文物进行鉴定。

2、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保管部对每件代管文物进行来源、用途等相关内容整理以备鉴定之用。

3、本馆设定时间,组织鉴定小组对代管文物进行鉴定。鉴定时,专人记录,对每件代管文物填写鉴定意见。

4、鉴定后的代管文物上报省、市文物局进行审批。

5、审批后的代管文物与本馆藏品享有同等的保存条件。

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里下河民俗文物;反映盐都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和资料;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盐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盐都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2、提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3、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4、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或咨询时,服务人员不得耍态度,不得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5、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6、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馆保管部进行藏品养护、修复和帮助咨询。

 

联系方式: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7号盐渎明城盐都区博物馆;

联系电话:0515-88061569

 

                                       盐都区博物馆

                                     2017816